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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市市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(工厂化养殖示范园区)
 

    本标准规定了市级工厂化养殖示范园区的选项要求、建设标准、建成后的综合效益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,适用于园区的建设与验收。
   一、选项条件
    1.选址要求 园区通讯、交通便捷,水源充足、水质良好,排灌方便,布局合理,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,土地(水域)在较长时间内不被征用(原则上10年以上)。
    2.产业基础 主导品种属珍稀、特色品种或新兴产业品种,特色明显,经济效益显著,能充分体现现代渔业特色,系当地渔业优势或特色产业。取得土地、水域权属证书。
    3.建设主体 承建主体为有投资能力和建设意愿的渔业规模化企业、科研推广单位或渔民专业合作社,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。
    4.政府重视 当地政府重视支持,有必要的配套政策。
    二、建设标准
    1.建设规模 园区规模集中连片面积达80亩以上,其中工厂化养殖车间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。车间内设计规范合理,池型标准统一;根据养殖对象的差别水池面积10—50平方米,水深50—150厘米。
    2.生产设施 园区规划建设科学,建立统一的电、水、氧、热供给设施;生产车间设计、建造先进,自动化程度高,水处理、控温、增氧、质检等现代渔业设施配套率达50%以上,具备基本的质检能力,体现装备工程化特点。园区内道路硬化通畅,环境整洁宜人,绿化率不低于5%。
亦可推广利用池塘或湿地净化处理养殖废水模式,通过在废水处理池塘内添加微生态制剂等,达到合理利用排放废水并增加效益的目的。
    3.服务配套 园区具备一定的办公、食宿条件,配备一定的水质监测和病害检测试验室,能够满足日常生产需求;车间内有更衣室和消毒设施;有专门的饵料储藏间或冷冻储藏间,饵料加工间要符合食品卫生条件。
    配电室总功率应为各设备用电总和的120%,抽水设备每日供水能力应不低于养殖总水体的6倍;充气能力每分钟达到养殖水体3%以上;地下水进入养殖车间之前应充分曝气,进入车间的养殖用水含氧量不低于饱和溶氧的70%;排出水需要进入水处理系统,净化达标后循环使用。
    三、生产要求
    1.品种特色化 以区域性(县级以上)特色优势品种、高档品种等名特优新品种为主导品种,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,主导品种的产量、产值占园区总产量和产值的60%以上。具有较强新品种和优良品种引繁推能力,推行良种化养殖,优良品种覆盖率80%以上。
    2.养殖生态化 实施生态健康养殖,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型、环境友好型循环水养殖模式,养殖废水日排放率不超过总养殖水体的20%,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,配备水质监控设备,养殖废水达标排放;普及标准化养殖技术,主导品种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100%;养殖用苗需检疫合格;养殖过程提倡采用生态制剂强化防病措施;投喂全价配合饵料,减少冰冻小杂鱼的投喂量。
    3.质量安全化 园区在建设期内应取得无公害双认证或绿色、有机食品认证;配备水质监测、产品质量检测、病害防治等基本设备;拥有注册商标,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知名品牌;产品的精深加工及包装销售达一定比例。
    4.管理制度化 实施工业化企业规范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建立决策机制、奖励机制、监督机制以及相应的生产计划及物料控制方案。生产操作技术规程、产品销售、财务、卫生、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完善;具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。
    四、综合效益
    1.经济效益 园区单位面积产量、产品规格、经济效益
    均应高于当地同类养殖平均水平的30%以上,带动作用明显。
    2.社会效益 园区对周边区域能够提供统一苗种供应、统一技术指导、统一品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,带动渔农民增收、渔业增效;提升渔业工业装备化水平,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整体素质。
    3.生态效益 通过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低碳生产模式,降低能源消耗,减少废水排放,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和谐统一。

发布时间:2015-07-20 15:07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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